鞍师组织部〔2023〕4号
关于做好2022年度中层领导班子、中层干部
考核工作的通知
根据《鞍山师范学院党政领导干部考核工作办法(试行)》、《关于直属党组织书记抓党建述职评议考核工作通知》(鞍师组织部〔2022〕34号)及上级党组织相关文件要求,校党委拟从3月上旬开始相关考核工作,现就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核对象
学校全体中层领导班子和中层干部,具体要求按《鞍山师范学院党政领导干部考核工作办法(试行)》规定执行,把政治表现和德能勤绩廉作为领导干部考核重要内容。
二、考核时间
2023年3月6日—15日。
三、考核方式
1、召开会议,民主测评。校党委根据考核任务,选调领导干部组建考核组,开展民主测评及述职。民主测评分为本单位(部门)测评、中层领导干部互评和学校党委领导班子成员测评三部分,其权重比例分别为:本单位(部门)测评占30%,中层领导干部互评占30%,学校党委领导班子成员测评占40%。具体安排如下:
(1)二级单位民主测评及述职。考核组到各单位后,召开民主测评大会,主要内容有三项:一是考核组组长讲话。二是被考核单位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进行述职述廉。其中,行政负责人代表领导班子在会议上进行工作总结,领导干部进行书面述职述廉。三是参加测评会议人员根据述职报告及平时了解的情况,分别填写领导班子年度考核测评表、领导干部年度考核测评表。
(2)机关各部门民主测评。由机关党委统一组织,中层领导干部采取书面述职,参加测评会议人员一般为被考核部门全体教职工。
(3)中层领导干部互评和学校党委领导班子成员测评。召开中层干部大会进行。
2、个别谈话,认真调研
考核组通过个别谈话,广泛听取干部群众意见,重点了解三方面情况:一是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年度考核等次评定意见;二是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政治表现、担当作为、履职情况,特别是贯彻落实中央决策部署情况;三是加强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建设意见建议。
对在民主测评中得较差票在20%以上的领导班子,优秀和合格票合计达不到三分之二或者不合格票超过三分之一的领导干部进行重点考核。
四、相关要求
全面考核领导干部的德、能、勤、绩、廉五个方面,重点考核政治素质和工作实绩。
重点了解学习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的情况;宣传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东北、辽宁振兴重要讲话和指示批示精神,结合工作实际抓落实情况;发扬担当精神、斗争精神,面对歪风邪气敢于斗争的情况;遵守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严格执行党章和党内法规。
联系人:于志江
联系电话:2960811。
党委组织部
2023年2月27日